合格評定過程由選取、確定、復核與證明、監督(認證方案有規定時)四項功能活動有序組成。這些功能活動可以證實滿足規定要求的需要。
1、合格評定功能法的選取:選取階段是要確定采用何種要求和方法,選取何種信息來實施對合格評定的對象的評價,怎樣從申請中確定評價的范圍和對象等。
2、合格評定功能法的確定:確定階段主要指合格評定機構在受理申請后進行了必要選取階段的策劃后,對與合格評定申請有關事項作進一步的核實確定,確定也可稱為評價。
3、合格評定功能法的復核與證明:復核與證明是對合格評定對象的滿足程度的驗證、審查和決定。通過復核所確定的組織的產品、服務、過程、人員或管理體系的證據與準則要求比較,確定是否滿足認證方案的
規定。
4、合格評定功能法的監督需求:需要確定和實施的內容是:監督的要求、監督活動、監督的實施、監督用的準則、監督與選取的關聯、監督與復核與證明的關聯、監督結果的處置。